20070610

J-Newsletter-04 「祇夜geya」、「阿毘達磨論的新開展」、「空相應緣起」、「涅槃」

J-Newsletter-04 「祇夜geya」、「阿毘達磨論的新開展」、「空相應緣起」、「涅槃」

《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)》:( Y 30pb21 )有關祇夜 的說明:
..: 依『論』說,分別如下:

      ┌─伽陀
祇夜──偈──┤    ┌─不順煩惱──祇夜
      └─路伽──┤
           └─順煩惱

「祇夜geya」是一切偈頌的通名,又有特殊的祇夜。依『論』說:偈有伽陀與路伽的分別。伽陀是宣說佛法的偈頌;路伽是世間的偈頌;路伽loka是世間的意思。世間的偈頌,有順煩惱的(誨淫、誨盜的詩歌);有不順煩惱的,世間偈頌而不會引起煩惱的,就是「祇夜」。『成實論』雖作這樣的分別,但對分教的「祇夜」來說,意義還是不明了,應從「結集文」、「結集品」去研究解決。『瑜伽論攝事分』,有關於『雜阿笈摩』內容的說明,提到了「結集品」。『論』文有先後二段,次第說明,現分列為上下,以便作對照的研究。如『論』卷八五(大正三0‧七七二下)--印順導師,《雜阿含經論會編(上)》:( Y 30pb21 )

另20070311提到要參考 妙雲集法海探珍《華雨集第四冊》資料,其中文字:「佛陀的根本佛教,非常雄渾有力、質樸、切實、富有彈性。」( Y 28p77 ). 並有文檔如附件。

20070311提到要參考的
印順導師,《說一切有部為主的論書與論師之研究》:「第四項 阿毘達磨論的新開展」
阿毘達磨者所作的「經分別」,都不過是分別解說而已。能使阿毘達磨面目一新的,是隨類纂集。『大毘婆沙論』,曾道破了這一著,如『論』卷一(大正二七‧一中)說:
「世尊在世,於處處方邑,為諸有情,以種種論道,分別演說。……佛涅槃後,或在世時,諸聖弟子,以妙願智,隨順纂集,別為部類」。
阿含經集成以後,對佛陀隨機散說的一切經法,以聖道為中心的修證是確定的。但以聖道來說,佛說有種種道品,到底說了多少道品呢?以八聖道來說,佛陀隨機說法,也有不同的解說。
八聖道與其他道品,關係又如何?每每同一類型的經文,文句又或增或減。所以面對佛陀散說的經法,即使能依文解義,全部熟讀,也不一定能深解佛法,立正摧邪(外道)的。這到底應如何論究,使佛法不僅是隨機散說,而能成一完整有體系的法門。換句話說,佛法不僅是應機的個人修證,而是有一普遍妥當性的完整體系,而為一切聖者所共由的法門。這種求真實,求統一,求明確,實為當時佛教界的共同要求。阿毘達磨者的研究方法,先來一番「隨順纂集,別為部類」的工作。將一切經中的內容,隨事而分別纂集,使佛法部類分明。然後依此法門的纂集,分別論究,以獲得佛法的正確意義。
說到纂集,在經典集成時代,已應用這一方法了。略可分為三類:一、如『中阿含經』(卷四七)的『多界經』,集經中所說的種種界為一類,共六十二界。『中部』(一一五經)的『多界經』,與本經同本,但僅有四十一界。宋法賢Dharmabhadra異譯的『佛說四品法門經』,凡五十六界。雖以部派差別,多少不同,而同為種種界的類集。又如二十二根,也是類集所成的。但據『法蘊論』,這是佛為生聞Jātiśroṇa梵志說的▼ 15.001。這種「類」的纂集,經中已有,但規模還不大。
二、另一類的纂集,是類集而又依數目編次的,從一到十──增一法。如1.『長阿含經』(卷九)的『十上經』,是舍利弗Śāriputra為眾比丘說,內容為:多成法、修法、覺法、滅法、退法、增法、難解法、生法、知法、證法。每一法都從一到十而編集,共為五百五十法。與『十上經』同本的,有『長部』(三四經)的『十上經』;漢安世高異譯的『十報法經』。2.『長阿含經』(卷九)的『增一經』,佛為比丘眾說,與『十上經』同一類型,但僅說五事:多成法、修法、覺法、滅法、證法。3.『長阿含經』(卷一0)的『三聚經』,分趣惡趣,趣善趣,趣涅槃──三聚,每聚都以增一法說。這三部經,都是法的類集,但又應用增一的編次。
三、純為增一法編次的,是『長阿含經』(卷八)的『眾集經』。舍利弗奉佛命,為眾比丘說。與『眾集經』同本的,有『長部』(三三經)的『等誦經』;宋施護Dānapāla異譯的『佛說大集法門經』。說一切有部的『阿毘達磨集異門足論』,就是這部經的分別解說;對阿毘達磨的重要性,可以想見。這種純為法數的增一編次,擴大纂集而成的,就是『增一阿含經』了。
說一切有部所傳的古說,如『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耶雜事』說:「若經說一句事,二句事,乃至十句事者,此即名為增一阿笈摩」▼ 15.002。『增一阿含經』,本來也是從一到十而止。但大眾部(傳說增一為百法)及分別說系各部,都是從一到十一事。法數的增一編集,辭典一樣的便於記憶查考;對阿毘達磨論的成立,給予重大的便利!經典中的類集編次,如『十上經』,『眾集經』,也都說是舍利弗集說的。這與舍利弗學系有關,也可說是「阿毘達磨的起源」之一。但這是阿毘達磨者的工作過程,而不是阿毘達磨者的論究重心,所以附帶的論列於此。
阿毘達磨的發展而面目一新,隨類纂集是最重要的一程。在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中,明白的發見出來。當時的隨類纂集,有二類(另一類非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所有,姑且不說):一、以一切法為對象,而作種種的分類。如有見與無見是一類,善與不善及無記是一類。這是論師分別諸法而作的分類法,將種種的分類綜集起來,作為論究一切法的根本。這就是銅鍱部所說的「論母」,說一切有部等所說的「論門」。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「非問分」「界品」,就是屬於這一性質的類集。「界」,是種類的意思。「界品」所纂集的:二法門(分為二類的,其他可以例知)凡三十八門:從色與無色,到有餘涅槃與無餘涅槃止。三法門凡十三門:從善、不善、無記起,到三出界止。四法門凡三門:從過去、未來、現在、非過去未來現在起,到欲界繫、色界繫、無色界繫、不繫止。五法門,二門。六法門,四門。七法門,一門。十八法門,一門。總共六十二門。「界品」的類集,可說是以『中阿含經』的『多界經』為基礎,組集不同類的論門,依增一法編次所成的。所以內容包含『多界經』的六十二界,而大數也與六十二恰合。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「問分」的論門分別,就是「界品」的二法門,三法門,四法門。不過在適用的原則下,略去十一門,實為四十三門分別。依此去考察說一切有部的論書,與「界品」有同樣意義的,是『品類足論』(卷五──一0)的「辯攝等品」。「辯攝等品」:一法門,五門。二法門,一百零三門。三法門,三十一門(末有六門,專說三業,與體例不合。除此,實為二十五門)。四法門,二十一門(前列四念住等十七門,也不是論門)。五法門,五門。六法門,二門。七法門,三門。八法門,三門。九法門,二門。十法門,二門。十一法門,一門。十二法門,一門。十八法門,一門。二十二法門,一門。九十八法門,一門。共有一百八十二門。這是據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「界品」,而更為擴大組集的。集錄經論的法數不少,所以有些與分別論門的體例不合。依此而作論門分別的,是『品類足論』(卷一0──一七)的「辯千問品」。傳說凡五十論門,下面再為說到。依此法觀察銅鍱部的論書,如『法聚論』的論母,三法門凡二十二門,次二法門凡一百門。『法集論』第三「概說品」,第四「義釋品」,都是這些論母的分別解釋。『分別論』的「問分」,就是依這些論母而分別的。論母的先三後二,沒有四法門,雖與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、『品類足論』不合,但二法為一百,三法為二十二,與『品類足論』的「辯攝等品」,數目與內容,都非常接近。『大智度論』說:「一切法,所謂色、無色,可見、不可見,有對、無對,……如是無量二法門,如阿毘曇攝法品中說」▼ 15.003。這可以理解:銅鍱部的『法集論』,『品類足論』的「辯攝等品」,龍樹Nāgārjuna所傳的「攝法品」,都是一樣的;法集與攝法,只是譯名不同而已。所以,從『舍利弗阿毘曇論』的「界品」,讀『品類足論』的「辯攝等品」;以「辯攝等品」的二法門(百零三,龍樹傳百零二),三法門,讀『法集品』的論母,可見上座部各派阿毘達磨的一脈相通。在阿毘達磨的發達過程中,不同類(界)的論門的集成,是非常重要的。以銅鍱部的論書來說,『法集論』第一「心生起品」,成立八十九心說;第二「色品」,作從一到十的種種分類,都要先有論門,才有組成及分類的可能。『分別論』的「問分」,依論門而分別,那更不必說了。界──不同類門的綜集,是阿毘達磨論者,用來觀察一一法的嚴密方法。不問那一法門,那一法,只要在一一論門上,答覆是的,或不是的,或部分是部分不是的。一一答覆下來,那對某事或某法的實際情形,可說得到了具體的充分了解。正像填一分周詳而嚴密的身分調查表一樣。所以對一切法的處理論究,阿毘達磨論者的方法論,是科學的,切實的,比起虛玄與想像的學風,應有他的真實價值!」( Y 36p72~77 )
20070331 …p.~有關「空相應緣起」…(這裡 再次看到佛陀教法與導師的精微說明…)
印順導師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:「說到緣起,無明緣行……生緣老死、憂悲苦惱,是有代表性的十二支說。釋尊說緣起,不一定是十二支的;愛,取,有,生,老死、憂悲苦惱──五支說,應該是最簡要的。為了「愛」也依因緣而有,所以開展出九支說,十支說,十二支說等。五支說中,老死、憂悲苦惱是苦,愛是苦的原因,苦的集起。上面說到,釋尊感到佛法太深,不想說法,問題在「眾生樂著三界窟宅」。在『相應部』中,作「樂阿賴耶,欣阿賴耶,憙阿賴耶」(說一切有部加「愛阿賴耶」)。阿賴耶ālaya,譯義為窟、宅、依處、藏;在『阿含經』裏,也是愛著的一類。聯想到四諦中集諦的內容,是:「(愛),後有愛,貪喜俱行,彼彼喜樂」。愛、樂、欣、憙、貪、阿賴耶,以不同名字(約義多少不同)而表示同一內容,這就是生死不已的癥結所在。淺顯的說,沒有得到的要得到他,得到了又怕失去;沒有得到的生怨恨心,瞋恨是愛的反面,沒有愛那會有瞋恨呢!
愛著的意義是深廣的,如染著了就受到繫縛,隨內身、外境的變動而苦惱不已。世間的喜樂,不永久,不穩定,終歸於消失。徹底的說,世間的或苦或樂,一切是無可奈何的苦樂不已,終究是苦。眾生為什麼愛著?由於愚昧無知──無明。無明是蒙昧的意欲,與愛不相離,是生死眾生的通病。無明與愛是煩惱根本,因煩惱而起(善惡)業,因業而感苦果──身心自體又愛染不已,苦惱不了。在緣起的正見中,知一切依緣起,也就能知一切法的無常性anityatā。無常的,所以是不可保信,不安穩的,也就是苦。如『雜阿含經』說:「我以一切行無常故,一切諸受變易法故,說諸所有受悉皆是苦」▼ 3.015。是無常、苦、變易法,所以一切「非我非我所」(即無我、我所nir-ātman-mamakāra)。我ātman,是主宰的意思;主是自在的,能控制處理一切的。然世間一切是無常變易法,不可能有絕對自主,一切依自己意欲而轉移的可能。眾生只是身心和合的個體活動,一切依於因緣,而眾生卻都感到與他對立的自我存在,這才表現出向外擴展(我所的無限擴展),向內自我固執的特性。生死不已的根源在此,人間──家庭、社會、國家間的無限糾紛,也根源在此。如通達緣起故無常、苦、無我我所的,也就能契入「空相應緣起」。如經說:「我我所有空」。詳盡的說:「空於貪,空於恚、癡,空常住、不變易,空非我非我所」▼ 3.016。知無常、無我,能離一切煩惱(主要的是:我我所見,我我所愛,我我所慢)而得涅槃,所以『雜阿含經』卷一0(大正二‧七一上)說:「無常想者,能建立無我想。聖弟子住無我想,心離我慢,順得涅槃」。」( Y 34p25~26 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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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「涅槃」
《印度佛教思想史》:「「佛法」是緣起說,依緣起而生死流轉,依緣起而涅槃還滅;佛弟子如實知緣起(無常、無我、空)而能得解脫的,是道諦,聖道是否也依因緣而有呢?『中阿含』的『七車經』說:依戒淨得心[定]淨,依心淨得見淨,這樣相依而直到解脫▼ 3.017,聖道顯然也是依因緣而起的。如『中阿含經』(四二)『何義經』(大正一‧四八五上──下)說:
「阿難!因持戒便得不悔,因不悔便得歡悅, 因歡悅便得喜,因喜便得止,因止便得樂,因樂便得定。阿難!多聞聖弟子因定便得見如實知如真,因見如實知如真便得厭,因厭便得無欲,因無欲便得解脫,因解脫便知解脫。……阿難!是為法法相益,法法相因」▼ 3.018。
「法法相益,法法相因」,聖道是因緣相生而次第增進的。依緣起法的定律,依緣而有的,也依緣而滅無,聖道依因緣有,也會緣無而息滅嗎?『雜阿含經』有譬喻說:「拾草木,依於岸傍,縛束成栰,手足方便,截流橫渡。如是士夫,免四毒蛇、五拔刀怨、六內惡賊,復得脫於空村群賊,……至彼岸安穩快樂」;「栰者,譬八正道」▼ 3.019。八正道是從生死此岸,到彼岸涅槃所不可少的方便,如渡河的舟栰一樣。『增壹阿含經』有「船筏譬喻」,即著名的『筏喻經』。人渡生死河而到了彼岸,八正道──船筏是不再需要了,所以說:「善法(八正道等)猶可捨,何況非法(八邪道等雜染法)」▼ 3.020!解脫生死而入涅槃的,生死身不再生起,以正見為先導的聖道也過去了。涅槃是不可以語言、思惟來表示的,所以釋尊點到為止,不多作說明;多說,只能引人想入非非而已。忽視涅槃的超越性,以涅槃為「灰身泯智」,那是世間心的臆測了!
依緣起(或四諦)而修行的,在家、出家的佛弟了,次第進修,到達究竟解脫境地,分為四階,也就是四聖果。四果是:一、須陀洹果srotāpanna;二、斯陀含果sakṛdāgāmin;三、阿那含果anāgāmin;四、阿羅漢果arhat。初果名須陀洹,是「預流」的意思:預入法流,或預聖者的流類。到達這一階位,截斷了生死的根源(三結),成為聖者。即使修行遲緩或停頓,也不會墮入惡趣;再多也不過七番生死,一定要到達究竟解脫的。二果斯陀含,是「一來」的意思,再多也只有人間、天上──一番生死了。三果阿那含,是「不來」果。這是說:證得阿那含果的,如死後上生,就在天上入涅槃,不會再來人間了。四果阿羅漢,有應(受尊敬供養),殺賊,不生等意義。這是究竟解脫聖者的尊稱,依修道求解脫來說,這是最究竟的,所以釋尊在世時,也是被稱為阿羅漢的(還有其他的尊稱)。然而人的根性不同,雖同樣的證得阿羅漢,而阿羅漢也還有多種不同。這裏,說主要的二大類。經上說:有外道須深Susīma,在佛法中出家,目的在「盜法」,以便融攝佛法,張大外道的教門。長老比丘們告訴須深:他們已證得究竟解脫的阿羅漢,但不得四禪(『相應部』作五通),不得無色定,是慧解脫prajñā-vimukta阿羅漢。不得(根本)定而究竟解脫,須深覺得離奇,所以提出來問佛。佛告訴他:「彼先知法住,後知涅槃」;「不問汝知不知,且自先知法住,後知涅槃」▼ 3.021。從釋尊的教說中,可見阿羅漢智有先後層次,也有二類阿羅漢。1、法住智dharma-sthititā-jñāna知:緣起法被稱為「法性」、「法住」,知法住是知緣起。從因果起滅的必然性中,於(現實身心)蘊、界、處如實知,厭、離欲、滅,而得「我生已盡,梵行已立,所作己辦,不受後有」的解脫智。雖沒有根本
定,沒有五通,但生死已究竟解脫,這是以慧得解脫的一類。2、涅槃智nirvāṇa-jñāna知:或是慧解脫者的末「後知涅槃」;也有生前得見法涅槃dṛṣṭadharma-nirvāṇa,能現證知涅槃,這是得三明、六通的,名為(定慧)俱解脫ubhayatobhāga-vimukta的大阿羅漢。雖有二類不同,但生死的究竟解脫,是一樣的;而且都是「先知法住,後知涅槃」的。」( Y 34p26~29 )
謝謝
JENSEN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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